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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付停车费轧伤管理员赔15万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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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17:07: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汪某拒付13元停车费,并将停车管理员夫妇连拖带轧致伤。汪某事后赔偿了15万元,并
0 O" J% s$ T+ z被西城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 D* Z* Q; ]' H3 u  今年5月3日晚8时许,汪某与家人、朋友在西城区广内大街的一家餐厅用餐。离开, L; ^. r; U* S  `% z: Z4 }3 j4 J
时,他拒付13元停车费,与停车场管理员贾女士及其丈夫吕某发生争执。混乱中,汪某
. d4 k8 j6 j4 n, y1 j驾驶夏利车拖带贾女士,致贾女士鼻骨骨折。随后,汪某又轧伤吕某,致吕某右足第29 M: D5 t/ [# L" G6 x1 Y( [. }1 c
-4跖骨骨折。经鉴定,贾女士夫妇的伤情均构成轻伤。汪某于今年6月7日经民警传唤到" e4 j/ Q, q- r1 o: j
案。+ Z* {+ w9 ]5 N! {" \7 y% G+ q
  在汪某被羁押期间,其妻子及律师主动与贾女士夫妇进行协调,汪某一次性赔偿贾
) r* o+ t4 Y; B) t女士夫妇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
. h4 \) h( I& {. ~  法院认为,汪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汪某具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
+ c2 Z, G" y$ f" |! Y) A! Q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 W7 C) x0 \: g% u& G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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