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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打死人隐姓埋名在杭 朋友帮他打听自首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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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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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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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3-18 10:14: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3月15日12:39,宋先生来电:我今天办了件事情,不知道是好事还是坏事。我有一个同事,他负罪潜逃十多年。我劝他自首,我跟他说自首可以减刑的,但不知道能减几年。我又有点担心,如果他进去里面很辛苦,会埋怨我的。麻烦记者去公安机关了解一下情况,最好快报上能登一下,我希望他看了快报,能下定决心去自首。

      记者陈健核实报道:宋先生的同事X,涉及的是一起斗殴伤人致死案。

      “因为是好朋友,我才劝他自首,希望他不再偷偷摸摸生活。”宋先生说,他和快报联系,X并不知情,“10年前,X换了假身份证,来了杭州,他的真名我也不知道……但我相信他的罪孽不重,只是年轻冲动,现在真心悔改。”

      当天下午3点,宋先生约记者在艮新天桥旁的华辰酒店见面。

      宋先生黑黑壮壮,四方脸,端着一玻璃壶绿茶,选了大堂光线最好的沙发坐下。

      “你们可能会猜,我就是X。真的不是。X白天很少出门,10年没坐过火车,没回过老家……我和X在同个地方干活,认识七八年了。我四十多岁,他三十五。这两天他整宿整宿抽烟,不睡觉。又想自首,又很担心。”

      10年前参加群殴对方一人被捅伤后死亡

      宋先生了解的情况是这样的:

      X的老家在江苏安徽交界处,2003年左右,他25岁,是个建筑工,住在工地里。

      一天深夜,X已经睡觉,被朋友A和B叫醒——当晚早些时候,A在溜冰场滑旱冰,看到个漂亮姑娘上前搭讪,结果和另外一群青年发生争执。双方相约群架解决。

      A先找了B,再找到X,再用BB机呼来另一个朋友C。A和B在工地里拿了菜刀、钢管,X空手前去,C带了一把水果刀。

      对方有十多个人,群架开始,一通混战。

      喊杀声中,对方有一人流血倒地,是被C水果刀捅的。四人见势不妙,赶紧逃跑。对方则把伤者送到医院抢救。

      四个人开始以为事情不大,继续上班。

      三天后,他们听说伤者抢救无效死亡,警察正缉拿凶手。四人于是商量各自逃跑,不再联系。

      四人都被网上追逃,据说他们的头像名字还上了警方特制的扑克牌。

      X辗转逃到杭州,隐姓埋名,生活至今。

      想给儿女上户口想给父母养老送终

      刚来杭州时,X打算一辈子躲下去。只有极少数人知道他“犯过事”。

      后来,同事宋先生在快报上读到一篇反响很大的报道:女记者护送一名持枪抢劫犯回老家自首。他马上把消息告诉X,鼓励他也去自首。当时,X说自己还没生孩子,考虑考虑,一拖几年。

      如今X有了一对儿女,大的快上小学,小的两岁多。为人父母之后,X的心思悄悄改变了。

      “孩子现在还没户口。X很心急的,他经常跟我说,想让自己的孩子高高兴兴上学,不再偷偷摸摸。”宋先生说,而且X的父母快70岁了,身体不好。他也明白,警察的追捕越来越严,早晚有一天会抓到他……

      2011年,当年一起打群架的A、B回老家探亲,双双落网。X更是胆战心惊。

      X觉得,自己最多只会判七八年,但又拿不准。逃亡的日子里,他只喜欢躲在屋里上网,搜看各种投案后减刑的新闻,然后一支接一支地抽烟。

      宋先生说,“如果X现在自首,七八年后出来,孩子还在读书,父母年纪也不大。他还能照顾好一家人,开始新生活。如果再晚,被警察抓住,家就毁了。”

      前几天,X告诉宋先生,7月份,他回老家送孩子读小学,然后就自首。

      3月15日一早,X又打电话给宋先生,自首计划可能提前。一周之内,他就想回老家,临走前想请好朋友吃饭喝酒。

      决心似乎有了,家人也同意他的决定。只是面临牢狱生活,X又有点顾虑——

      会判几年刑?自首能减刑吗?听说被抓的A、B关在看守所里快两年了,没有说法,为什么?自首有程序吗?

      他想先搬家,安顿好了老婆孩子再去自首,又担心中途被抓……

      早点投案自首是唯一出路

      如果X投案自首,会判几年刑?

      根据宋先生的叙述,杭州智仁律师事务所的毛贯忠律师作出如下解答:

      10年前那场群架,因为X一方带有武器刀具,属于持械聚众斗殴。由于已致人重伤、死亡,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首要分子和伤害实施者,犯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死罪,可能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果X并非首要分子、召集人或致死伤害的实施者,一般情况下,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从轻减轻处罚。

      至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迟迟没有定罪。很可能是由于证据不充分,案件的首要分子和实施者无法确定。如果X投案自首,将有利于查清案件。

      当天下午5点多,宋先生给当事人X打了电话,X的声音有些犹豫:“我想先把女儿接到杭州来,带孩子看看西湖……”

      昨天上午,宋先生的母亲生病,他急忙赶回家照顾老人。临行前叮嘱X:“如果想好了去自首,一定告诉我,兄弟陪你回家!”

      X说:“再等两天吧,等两天……”他要先接到女儿,一家人过几天团圆日子,再花点时间收拾家具物件。来杭州10年了,锅碗瓢盆、建筑工具堆了满满一屋,X说:“总有点舍不得。”

      记者也向一位刑警作了相关咨询。这位刑警说,批捕在逃犯不受追诉时效限制,追捕将是终身的。也就是说,X十年前所犯罪行,总有一天要面临惩处。所以不管从哪方面讲,投案自首是唯一出路。

      另外,X可以拨打110投案自首,也可就近找派出所投案自首。如果在投案自首前还想办点家事,一定要先跟案发地警方联系沟通。

      在此,快报和宋先生一起郑重相劝:这位朋友,请早点投案自首,也能早点回家和家人团聚!

      都市快报 记者 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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