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沙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论坛(EC通行证)

QQ登录

QQ登录

下沙大学生网QQ群8(千人群)
群号:6490324 ,验证:下沙大学生网。
用手机发布本地信息严禁群发,各种宣传贴请发表在下沙信息版块有问必答,欢迎提问 提升会员等级,助你宣传
新会员必读 大学生的论坛下沙新生必读下沙币获得方法及使用
查看: 228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杭州市萧山区宁巢·美地公寓(亚运村)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公开配租受理公告(第一期)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前天 09:20
  • 签到天数: 238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4-4-1 15:55:0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杭州市萧山区宁巢美·地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首次公开配租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及房源情况

    项目名称:宁巢·美地公寓

    项目位置:杭州市萧山区纬二路与亚运村路交叉口

    配租房源:宁巢美地公寓四区(共4幢、936套),其中40方户型776套,60方户型160套。具体房源情况详见附件《宁巢美地公寓四区配租房源清单》。

    特别说明:预计5月15日具备入住条件。

    二、配租对象

    申请本次专项租赁住房配租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杭州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

    (二)杭州市认定的F类人才

    (三)萧山区认定的区级人才(含萧山区F类人才)

    (四)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准入条件

    符合配租对象范围的人才申请本次人才专项租赁住房,根据不同的人才类别和租金优惠,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享受差别化租金的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第(一)类配租对象,与杭州市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持有杭州市常住居民户口或杭州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外籍人才持有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港澳台胞持有通行证或居住证;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所属范围内(包含申请人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下同)无住房,且在全市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及租房类补贴政策(选择“租补分离”的除外)。

    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的住房核查范围:根据本项目所在地,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应包括萧山区。用人单位所在地和杭州户籍地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还包括上述全部区域范围;用人单位所在地和杭州户籍地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还应包括其所在区、县、市范围。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所在地以单位注册地为准。

    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①申请人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所属范围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申请人在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申请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属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二)不享受差别化租金的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第(一)、(二)、(四)类配租对象的,需与杭州市范围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含行政机关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申请人为第(三)类配租对象的,需与萧山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含行政机关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或提供劳动关系证明,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萧山区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对于非萧山区属用人单位的各类配租对象,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萧山区范围内无住房,且在全市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及租房类补贴政策(选择“租补分离”的除外);

    对于萧山区属用人单位的各类配租对象,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需在萧山区范围内无住房,且在萧山区未享受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及租房类补贴政策(选择“租补分离”的除外)。

    住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公寓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以及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租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按照政府优惠租金标准承租的住房。

    租房类补贴政策:包括公租房货币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

    四、申请材料

    1.人才身份证明:杭州市认定的A-F类人才、区级F类人才提供人才认定书(认定单位需与用人单位一致,且在有效期内),其他人才提供学历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申请人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外籍人才提交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港澳台同胞提交相关通行证或居住证;3.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申请人担任法人);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创业人员提供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5.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及《杭州市区住房保障(房改)审批(备案)情况查询记录》;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五、租金标准

    (一)租金标准

    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的租金由产权(运营)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同地段同类型市场租赁住房的租金评估确定(即评估租金)。本项目市场评估均价为58.9元/平方米·月,各户型月均价:40方一室一厨一卫2349元/月,60方一室一厅一厨一卫3493元/月。项目实行一房一价,租金价格不包含租客应缴纳的物业管理、公共能耗、停车服务、水电燃气费、宽带、产权单位(运营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等费用。租金每2年评估一次,新签、续签合同按照最新一次的评估价格执行。

    (二)租金优惠

    符合准入条件的人才根据人才层次执行相应的租金标准,享受不高于评估租金70%的优惠租金:

    1.符合第(一)类准入条件的人才享受差别化租金优惠:A、B类高层次人才免租金;C、D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20%;E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40%;

    2.符合第(二)类准入条件的人才享受普通租金优惠:按评估租金的70%(人才租金基准价格)执行。

    人才享受差别化租金优惠时长与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时长合计不得超过5年,期满后仍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继续按照人才租金基准价格承租。本办法所依据的上级政策有变动的,根据上级政策执行。

    (三)租补分离

    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可选择在申领公租房货币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等政府发放的租房类补贴的同时,按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评估租金的90%)承租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实行“租补分离”。

    六、其他费用标准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预计为2.75元/平方米每月,以最终备案价为准;公摊能耗收费标准预计为0.75元/平方米每月,以最终备案价为准;地下车库停车位收费标准为:400元/辆每月(C型小型客车,每户限租一个车位,如需额外租赁车位,以物业中心公告价格为准,含车位管理服务费),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5元/辆每小时(封顶不超过20元/辆每天);以上费用在租赁合同期内若有调整,次月起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七、户型配租标准

    本次人才专项租赁住房户型和建筑面积按以下原则配租:

    单人户家庭可申请租赁40㎡户型,二人(含)以上户家庭可申请租赁40、60㎡户型。

    八、租赁期限

    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不超过3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经审核仍符合承租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每次期限不得超过3年。

    九、退出机制

    租赁期间,因购买、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各类房产或工作单位、人才层次发生变动的,承租人应主动向运营单位如实申报。人才层次变更后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重新申请并按新的人才层次签订租赁合同,通过审核的次月起可按相应层次人才租金标准执行。

    承租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不符合本次房源配租准入条件的,应当退出房源,承租人可向运营单位申请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腾退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按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价格(评估租金的90%)标准执行。

    居住期间承租人需遵守租赁协议相关约定。如承租人有违约行为,根据租赁协议相关约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腾退房屋等。相关违约责任由运营单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十、配租流程

    (一)现场开放

    自发布受理公告之日起,现场开放参观。

    参观时间:9:00-20:00

    预约电话:17357110783(该号码为对外固定电话)、17398037972(该号码为对外固定电话)

    接待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纬二路与亚运村路交叉口宁巢美地公寓四区接待中心

    (二)首批集中申请配租流程

    1.人才申请:4月1日至4月8日期间,申请人可通过浙里办萧山人才码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在以上申请时间内已提交资料审核,但资料不符合或缺失等其他原因未通过审核的,允许该部分申请人在4月20日9:00至4月26日17:00期间重新提交资料。运营单位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宁巢公寓官方微信号上进行公示。

    2.公证摇号:5月6日,运营管理单位发布摇号选房公告,委托公证处进行公证摇号,其中市级A类人才免摇号,其他人才按照①杭州市认定的BCDEF类人才、②萧山区认定的区级人才(含萧山区F类人才)、③萧山区内用人单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④萧山区外用人单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四个类别依次确定顺序号,其中第①类别中的市级BCDEF类人才按照人才层次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顺序号。摇号结果将在宁巢公寓官方微信号上予以公示。

    3.线上选房:5月10日9:30。申请人需按通知时间提前线上签到;具体线上选房流程另行通知。

    4.签约入住:5月15日开始办理签约缴费,5月25日前需完成签约缴费,否则视为放弃。

    申请人逾期未参加以上选房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未补齐资料、未按约定时间参与选房、未在5月25日前签约等),视为放弃资格。(最晚起租时间不超过5月30日)

    (三)异议处理

    运营单位向经审核不符合本次房源配租准入条件的人员通过短信通知未通过审核结果及原因,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5个自然日内向运营单位反映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处理。

    (四)信息备案

    签约入住后,运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合同及人员入住有关信息同步录入至杭州市租赁监管平台及浙江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系统。

    十一、其他

    本受理公告由杭州亚运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宁巢美地公寓四区公开配租房源清单》.xlsx

    杭州市亚运村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1日

    & \# N- q, r. j4 o5 e4 y! Q

    4 l/ M; `, q! n2 V# M, a: O3 h7 l' u/ V& T

      l. m6 M- t' h4 R- e
    4 O, {9 ~( Q& b2 ?: ~+ q% x2 E; ]1 f

    / @9 i* \9 y6 Z
    * {" P& N$ e6 {* w. C* l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顶 踩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下沙大学生网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