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近日,《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正在该校试行,其中“发现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的将开除学籍”这条“三二一”校规在学生中引起轩然大波。(《重庆晚报》6月28日) 正方 学校有权对 “一夜情”说“不” 宣华华(浙江) 重庆师大对大学生涉足“三陪”、“二奶”、“一夜情”等敏感问题,说了一句响亮的“不”,引发种种争议,原本不足为奇。然而,一个颇具代表性的反对意见认为“这是道德问题,不是行政管理的范畴”,却很值得商榷。 近年来,从媒体披露的信息中可以发现,大学生开设黄色网站、参与卖淫嫖娼等非法活动,的确并非罕见。与此同时,诸如“一夜情”、“二奶”之类“打擦边球”的不道德行为,也悄然从社会上流入了象牙塔,同样在腐蚀一些大学生的灵魂。这些不良现象,败坏学风、污染校园,更会给其他大学生带来许多不良影响。学校管理者对此不可视而不见,更不能放任不管。 事实上,根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六款,学生有“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从该款规定来看,学校对“一夜情”等说“不”,完全是有法可依的。 我国高校几年扩招下来,教育资源仍然十分紧张。在这种特殊的国情之下,无论是高校,还是大学生,都应当倍感珍惜每一个入学名额。我们岂能纵容“无德”大学生在象牙塔内恣意放纵呢?倘若不然,对于那些被高校拒之门外的学生来说,岂非太残酷、太不公?可见,开除少数“无德”学生,也是更为深层次的公正之举。 反方 大学校规不宜 泛道德化 吴钩(广东) 站在正统的道德立场上,大学生去当什么“三陪”、“二奶”、搞“一夜情”之类,的确是难以容忍的行为,高校也有责任端正大学生的道德观念,但这决不意味着校方应该动用行政权力插足大学生的道德生活。 从法理上说,“三二一”校规的合法性是大可质疑的。大学生作为成年公民,有权利,也有能力在不违反法律精神的前提下处理自己的道德生活———即使这种生活不符合主流道德习惯。高校通过立法将道德不检点纳为开除学生学籍的理由,是校规的泛道德化,也是学校行政权力的僭越,容易造成对大学生权利的伤害。因为现行法律并没有剥夺道德不检点者的受教育权,对一名道德生活不合主流观念的守法大学生开除学籍,于法无据,于当事大学生来说,是其受教育权受到不当侵害,9月份即将实施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也已经停止将“道德败坏”当作处罚依据。 不管当“三陪”,还是当“二奶”,都是极为隐秘的私人行为,对这类行为,校方显然很难稽查,也缺乏有力的证据进行认定;“一夜情”更是一个界限十分模糊的概念,简直无从确认。既然校方对这些行为的稽查与界定都存在着难度,试问,那该如何实施惩治呢?又该如何保障其处罚是公正、得当的呢?不难想象,如此校规,如果不会被滥用,就容易被搁置一边,难免形同虚设。这也是多数泛道德化的法规的通病。 当然,校规泛道德化的不合理与不可行,并不证明高校在塑造大学生道德生活上的无能为力。大学校园作为俗世上最看重精神生活品质的场所,栖身其中的大学生理应保持着较高的道德修养,而高品质道德习惯的养成,有赖于大学整体精神氛围的熏陶以及学生在价值追求上的自觉恪守。高校需要在这方面多下功夫,动用行政处罚最多只能收一时之效,而无法达成长久之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