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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同班的14岁的男生黄某与14岁的周某发生了争执。争执中,周某飞腿踢中了黄某的命根,致使黄某阴茎带完全性断裂。 课间因小事发生争执并打架法院判该女生赔偿3000余元( s1 @. f) t" F4 T% F# V4 B) t
本报记者彭信琼通讯员沈波报道同班的男生和女生发生了冲突,女生周某飞起一脚,踢断男生阴茎带。昨天记者获悉,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及部分精神损害费3000余元。 14岁的男生黄某与14岁的周某为房山某中学同班同学,2005年12月13日上午,黄某将自己的衣服扔在周某的课桌上,周某随后又将衣服扔到黄某的课桌上,黄某认为周某用其衣服擦了课桌,遂与周某发生了争执。争执中,周某飞腿踢了黄某一脚,不巧正踢中了黄某下身要害部位,造成黄某受伤。 经医院诊断:黄某阴茎带完全性断裂。事后,周某家虽然曾经给付过部分医疗费,但两家对最终的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06年3月,黄某诉至法庭,要求周某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费和今后的生殖器官整形费等共计13000余元。 房山法院窦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与周某为同班同学,应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在课间因小事发生争执并打架,双方皆有过错,周某将黄某踢伤,应负主要责任;黄某因自身过错原因可减轻周某的赔偿责任。黄某为未成年人,生殖器官的损害对其心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可适当考虑精神抚慰金的请求。受伤的生殖器官整形费等待实际费用发生后再另行解决。最终,法庭判决周某赔偿黄某医疗费及部分精神损害费3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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